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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看看有你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2024〕第006号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钟祥市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钟祥市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双河镇官冲村、磷矿镇张滩村、陈安村、杨榨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2024〕第006号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钟祥市杨榨村矿区公路建设工程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钟祥市拟征收双河镇官冲村、磷矿镇张滩村、陈安村、杨榨村等地共计9.6999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双河镇官冲村、磷矿镇张滩村、陈安村、杨榨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9.699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7.5418公顷(耕地0.6254公顷),建设用地面积2.1581公顷;涉及林木、青苗1.6360万元。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祥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文件(钟政办发〔2020〕11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Ⅲ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并描述具体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253.7494万元、安置补助费380.6241万元、青苗补偿费1.6360万元,合计636.0095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祥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文件(钟政办发〔2020〕11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双河镇官冲村、磷矿镇张滩村、陈安村、杨榨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双河镇、磷矿镇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钟祥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 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截止2024年5月9日)期间向钟祥市人民政府或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
4. 本公告在钟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网址www.zhongxiang.gov.cn。)时间30天(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5月9日),公布范围:双河镇官冲村、磷矿镇张滩村、陈安村、杨榨村。
联系电话:15827888100
特此公告。
钟祥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2024〕第007号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钟祥市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钟祥市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冷水镇官坡村、郭刘村、泰山村、田岗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2024〕第007号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公共利益需要,钟祥市拟征收冷水镇官坡村、郭刘村、泰山村、田岗村等地共计23.3288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冷水镇官坡村、郭刘村、泰山村、田岗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23.328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8.8038公顷(耕地5.178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4.5250公顷;涉及林木、青苗13.5470万元。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祥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文件(钟政办发〔2020〕11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Ⅲ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并描述具体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610.2814万元、安置补助费915.4221万元、青苗补偿费13.5470万元,合计1539.2505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祥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文件(钟政办发〔2020〕11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冷水镇官坡村、郭刘村、泰山村、田岗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冷水镇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钟祥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 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截止2024年5月17日)期间向钟祥市人民政府或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
4. 本公告在钟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网址www.zhongxiang.gov.cn。)时间30天(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5月17日),公布范围:冷水镇官坡村、郭刘村、泰山村、田岗村。
联系电话:15827888100
特此公告。
钟祥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钟祥市2024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2024〕008号)以来,钟祥市九里回族乡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钟祥市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钟祥市九里回族乡笪家湖林牧渔业场林木一分场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钟祥市2024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钟祥市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即“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的规定,拟征收钟祥市九里回族乡笪家湖林牧渔业场林木一分场土地计3.3319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钟祥市九里回族乡笪家湖林牧渔业场林木一分场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3.33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2.0939公顷);涉及地上房屋1栋,面积48平方米;涉及林木110棵、青苗3.0668公顷等。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钟祥市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钟政办发[2024]4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Ⅱ类征地区片,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为4.4100万元/亩(66.1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88.1621万元、安置补助费132.2431万元、青苗补偿费5.5405万元,合计225.9457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钟祥市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钟政办发[2024]4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钟祥市九里回族乡笪家湖林牧渔业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钟祥市九里回族乡人民政府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钟祥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 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钟祥市人民政府或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
4. 本公告期限为30天,自2024年4月19日起至5月18日止。公告范围为钟祥市九里回族乡、钟祥市九里回族乡笪家湖林牧渔业场,并已在钟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ttp://www.zhongxiang.gov.cn/index.html)公布。
联系电话:15827888100
特此公告。
钟祥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来源: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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