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行!两钟祥男子“再进宫”!
5-7
小土豆
来自湖北
在线钟祥
本应“浪子回头”
结果恶习难改
两男子曾因盗窃被判刑
刑满释放后
不思悔改
再次“搭档”干起了“老本行”
没想到几天后被民警抓获“再进宫”
案件回顾“警察同志,我厂里一大捆电缆线不见了!”4月中旬,钟祥市公安局莫愁湖派出所接辖区某厂老板报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通过查看周边监控发现一张“熟悉”的面孔,多次与其“打过交道”的民警立刻将其认出,此人就是曾因盗窃多次入狱的杨某,确定其有重大作案嫌疑后,经民警不断追踪,于5月5日在一出租房将其抓获。
原来,杨某在服刑期间就考虑着“重出江湖”。果不其然,他出狱后就与曾经的“牢友”李某合伙起来,来到南湖厂房周围“考察”了几天,最终确定了既没监控又没保安的目标。
确定盗窃目标后,杨某便与李某商量在商店买了一把钳子,趁没人的时候开着三轮车盗走了320公斤电缆线(价值3万余元),并拉到附近的废品回收店进行了变卖。
目前,杨某、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不义之财取不得
投机取巧行不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切勿心怀侥幸,以身试法
钟祥公安
盯“小案”重“民生”
聚焦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
多发性违法犯罪
以实际行动
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平安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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