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按照《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分期蓄水方案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鄂水利函[2022]677号)和湖北省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的用地申请,拟对湖北省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淹没区一期蓄水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并使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使用)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
拟征收(使用)洋梓镇龚集村、郑庙村、蒋滩村、中山村;丰乐镇山河村、前锋村、青丰村、卫星村、三滩村、常淌村、杨集村、丰岭村、曹滩村、船湾村、金划滩村、跃进村、枫梓院村、旭光村、覃庙村、王福营村、叶庄村、左堰村;胡集镇邹市村、赵集村、邹湖村、下集村、关山村、转斗村;磷矿镇梁桥村、联合村、前小河村、刘阳村、杨湾村、新庄村、许桥村、浰河村、磷矿社区;
钟祥市人民政府土地6844.8217公顷(含原有河流水面)(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湖北省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淹没区一期)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水利设施类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河流水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
钟祥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9月13日起,由胡集镇、洋梓镇、长寿镇、丰乐镇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9月13日起,辖区乡镇办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洋梓镇龚集村、郑庙村、蒋滩村、中山村;丰乐镇山河村、前锋村、青丰村、卫星村、三滩村、常淌村、杨集村、丰岭村、曹滩村、船湾村、金划滩村、跃进村、枫梓院村、旭光村、覃庙村、王福营村、叶庄村、左堰村;胡集镇邹市村、赵集村、邹湖村、下集村、关山村、转斗村;磷矿镇梁桥村、联合村、前小河村、刘阳村、杨湾村、新庄村、许桥村、浰河村、磷矿社区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9日),公告范围为洋梓镇龚集村、郑庙村、蒋滩村、中山村;丰乐镇山河村、前锋村、青丰村、卫星村、三滩村、常淌村、杨集村、丰岭村、曹滩村、船湾村、金划滩村、跃进村、枫梓院村、旭光村、覃庙村、王福营村、叶庄村、左堰村;胡集镇邹市村、赵集村、邹湖村、下集村、关山村、转斗村;磷矿镇梁桥村、联合村、前小河村、刘阳村、杨湾村、新庄村、许桥村、浰河村、磷矿社区,并已在钟祥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
http://www.zhongxiang.gov.cn/index.html)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钟祥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钟祥市2024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钟祥市2024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2024年9月5日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钟祥市2024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荆门) [2024]38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已纳入《钟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2024CPKF420881000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钟祥市胡集镇金山村。共计批准征地6.6486公顷,其中农用地6.6486公顷(含耕地5.0403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钟祥市人民政府授权涉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场、库、区)及项目指挥部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钟祥市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钟祥市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钟祥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胡集镇金山村,并已在钟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
www.zhongxiang.gov.cn。
钟祥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冷水镇共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冷水镇共兴村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67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东至共兴村,西至黄金路,南至347国道,北至水泥路村;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已纳入钟祥市成片开发建设方案,拟用于商业服务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钟祥市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9月6日起,由冷水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9月6日起,冷水镇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被征收土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冷水镇政府、冷水镇共兴村,并已在钟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
http://www.zhongxiang.gov.cn/index.html)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钟祥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来源: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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