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
钟祥法院的法官,把我们的案件都全部执行到位了。”近日,严某某等人将一面锦旗送到了
钟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案情回顾
2016年12月,张某与陈某、孔某、丁某、高某、湖北某水产品批发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丁某、湖北某水产品批发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5月张某遂向钟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同日立案执行。立案执行后,钟祥法院在依法向被执行人丁某、湖北某水产品批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期履行未果后,遂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后经该院执行,被执行人承诺筹集资金解决,双方达成和解,但多次的承诺一直未能全部履行。
2020年丁某、湖北某水产品批发股份有限公司又有2个类似案件作为被执行人被立案执行,钟祥法院执行局发现上述3个案件案由相同、事实基本一致,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随即对上述案件并案执行。在开展执行工作中,钟祥法院对该公司名下位于荆门市东宝区某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启动拍卖程序,对相关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二拍均无人竞拍而流拍。期间,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经钟祥法院审查,支持部分案外人请求,案件拍卖标的物价值发生变化,流拍财产未能以抵付方式抵偿债务。因该公司在其他法院也有执行案件,且此案案情复杂涉及到了多方利益,导致执行遇到困难。流拍后,该公司申请破产,经荆门中院审查该公司不具备破产条件未能进入破产清算,案件由各法院协调处理。2024年,案外人严某请求变更申请执行人,该案于2024年6月6日再次恢复执行。执行中,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钟祥法院对该公司名下位于荆门市东宝区某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司法评估拍卖。两次法拍依旧因无人竞拍而流拍。随后,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某、雷某等与丁某、湖北某水产品批发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分别将债权依法转让给严某,严某向本院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并随即向该院申请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荆门市东宝区某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以第二次流拍价接收拍卖财产以物抵债并补交差价。抵付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多次对案件当事人做背对背沟通调解,不断与当事人采取1+1+n的模式轮流进行沟通、协调。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调解经验,与多方当事人进行了坦诚的交流和深入的剖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严某以以物抵债的方式接受拍卖资产。至此总标的为10544830元的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得以圆满执行完毕并结案。严某、王某、雷某等相关案件申请人对执行人员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并送来锦旗以示谢意。
此次系列案件的执行,被执行人既履行了法律义务,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该案的执行完毕也体现了钟祥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更高站位、更强力度,秉持“如我在执”理念,让判决得到执行、让公平正义得以实现、让司法权威得以彰显。在“荆楚雷霆2024”专项执行活动的推动下,钟祥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法治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来源: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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