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
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
钟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对下列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处罚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告中的违法行为代码依照《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内容如下:1、10050: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500元;2、17120: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3、19020: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元;4、19010: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罚款200元;5、11190: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6、10060: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机动车的,罚款500元,并处拘留15日以下;7、60171: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罚款200元;8、10020:驾驶已到达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500元;9、16440: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10、6035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0元,并处拘留10日以下、吊销驾驶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向
钟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钟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特此公告。
钟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月6日
来源:平安钟祥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在线钟祥观点和立场,因发表不实信息而造成后果的,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请各位网友们理性发言!未经在线钟祥授权,禁止转载!
展开